為提升檢驗技術以及加強服務產業以擴大產學合作契機,
統籌檢驗及技術服務事宜,設置光宇檢驗中心。
本中心設置職掌包括下列項目:
1. 建立檢驗中心制度及組織研究團隊。
2. 檢驗技術領域人才培育。
3. 建立專屬檢驗室及檢驗設備。
4. 建立檢驗及服務品質計畫,通過各項TFDA以及TAF認證。
5. 接受外界委託檢驗或與產業界進行專案檢驗計畫。
6. 進行政府機關或民間組織之標案計畫。
7. 與檢驗科技公司以及地方衛生主管單位達成策略聯盟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