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環境用藥-環保署之指定藥效(效力)檢驗測定機構
環境用藥如殺蟲劑、殺蟎劑、殺鼠劑、殺菌劑等,都需要通過藥效測試才能得知是否具有殺蟲的效果。
依「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」第二條規定,製造、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者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時,應檢具藥效檢測(環境衛生用藥、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)或效力檢測(污染防治用微生物製劑、污染防治用藥)等資料。
本中心實驗室為環保署之指定環境用藥藥效(效力)檢驗測定機構,可檢測防治蚊蟲之成蟲和幼蟲(孑孓)的藥劑,包括:
蚊香、電蚊香、液體電蚊香、噴霧式殺蟲劑、水煙噴霧殺蟲劑和乳劑……等。
使用環境用藥藥效檢測方法包括:
環境衛生用藥蚊香藥效檢測方法-玻璃筒法 (NIEA D920.00C)
環境衛生用藥蚊香藥效檢測方法-玻璃箱法 (NIEA D921.00C)
環境衛生用藥噴霧劑藥效檢測方法-玻璃筒法 (NIEA D923.00C)
環境衛生用藥噴霧劑藥效檢測方法-玻璃箱法 (NIEA D924.00C)
想知道您產品之藥效或想取得藥效(效力)報告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技術支援:林鶯熹 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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